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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的通知》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陕西省国资委12月2日消息,近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陕西省国资委将坚持严格的负债率警戒线管控制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陕西省国资委确定的警戒线的企业,以及盈利能力较低、还款能力较差的企业,陕西省国资委建立债券发行工作会审会和联签制度,从严审批。各企业要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和还款能力,合理规划发债规模和节奏,规划好各期债券发行和兑付衔接,坚决防止发生债券到期兑付违约事件。

  《通知》要求,要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建立常态化报告机制。债券存续期内,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发债方案和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其中置换高成本存量债务的资金比例不能过低。要合理确定债券发行窗口和到期的期限,平滑还款压力,确保成本可控,确保兑付资金可控充分。要最大限度压缩闲置资金规模,控制负债总额,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业对发行债券应于债券兑付日30天前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对于可能影响兑付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及省国资委报告。各企业要与参与债券融资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通知》指出,要严格风险管控措施,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各企业要将债券发行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债务风险防控的例行工作和重点工作。为防止发生违约行为,确保债券如期兑付,请各企业抓紧自查,梳理未来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等情况,分析自身偿债风险,审慎评估偿债能力,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对未开展发行债券工作的企业,要加强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的研究和预判。省国资委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债券发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债券发行的决策程序、融资成本、资金使用、债券兑付、风险防控以及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影响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书面反馈企业整改落实。

  《通知》指出,要规范职责边界,夯实债券风险处置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期限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类产品,由省国资委审批;省属国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由省国资委及其他股东出具股东意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其他债券融资工具等短期债券类产品,继续授权企业董事会决策。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细化到期债务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市场研究和运行监测力度,制订风险应对预案,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要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和还款保障能力,持续提质增效,实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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