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36.0%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数字乡村发展论坛上发布。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36.0%,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该评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会同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共同开展,是第二年发布评价报告。与上年相比,参与县域数量稳步增加、数据质量明显提升,共有2329个县(市、区)的有效数据参与评价,基本实现涉农县域全覆盖。
报告显示,全国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覆盖率为75.5%,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财政总投入182.1亿元,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社会资本总投入478.5亿元,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达23.8%,全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比重为10.0%,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为17.2%,行政村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达74.0%,“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为66.7%,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三务”综合公开水平为65.3%,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为25.4%。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扎实推进,迈出了革命性步伐,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亮点突出,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大幅提升,信息化向基层快速延伸,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正在成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展望未来,数字农业农村将迎来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数字技术将加快向农业农村渗透融合,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潜力将加快释放。
不过报告也指出,当前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财政投入力度不足、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为各县(市、区)找准位置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供了平台,已经成为推动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力杠杆。下一步,将坚持关键绩效指标理念,进一步调动参与县的积极性,持续优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最大程度地释放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