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实施细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11月2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特别是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了《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创业创新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法规,为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2019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万亿元,上交税金近80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稳定在52%以上。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类市场主体不仅提供了大量医疗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所需物资,还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今年前三季度,吉林省私营企业户数达到44.7万户,同比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197.9万户,同比增长8.6%,中小企业呈现出恢复回升的发展态势。
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实施细则》,一方面是《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的规定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定位、金融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融资促进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具体来看,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推广“吉企银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项目融资推介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质押业务;督导银行持续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探索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特点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业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引导征信机构拓宽数据采集渠道,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特别是围绕《实施细则》中的融资促进相关工作任务,在强化金融政策供给、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优化融资环境、提升服务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力求实现新突破,不断增强中小企业金融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