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网站11月15日消息,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时表示,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RCEP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都将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
上述负责人称,RCEP实现了高质量和包容性的统一。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还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可以说RCEP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将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