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75%计提
中证网讯(记者 薛瑾)10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促进核保险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22条,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是适用范围,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业务,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
二是计提标准,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计提标准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
三是使用条件,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
四是日常管理,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
五是监督处理,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办法》的制定以规范核保险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核保险服务核安全能力为目标,主要有三方面特点:聚焦核风险管理特点,夯实保险服务核能安全的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比例,加快核巨灾准备金积累速度;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立足形成长期保障能力。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核保险经营、提升核保险服务核安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办法》通过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形成了核保险长期稳健经营的政策导向,并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一是保险公司逐步累积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应对核巨灾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核保险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夯实核保险为核能风险提供长期、稳健保障的基础。三是保险公司为守护核安全贡献行业经验,保险与核能的行业合作更紧密,跨行业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