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指标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19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有8项已提前完成。
在国务院新闻办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十三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的五年,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从具体指标看,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达到74.9%,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达到3.4%;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23.1%,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11.5%、11.9%、22.5%、16.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8.2%。
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这一项指标外,其余8项约束性指标均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
收官之年,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指标继续向好发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
针对尚未完成的这一项指标,赵英民介绍,今年1至9月,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2%,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预计能够顺利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5%以上的目标。
他表示,从现在进展情况看,到今年年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计将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