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将重点推进60户二级企业混改
记者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其近日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粤国资产权〔2020〕26号)和《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国资产权〔2020〕25号),系统规范混改操作流程,明确关键问题和考量因素,部署2020-2022年广东省属二级企业混改工作,提出混改目标和要求。
对于下一步国企混改的重点工作,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将在2020-2022年重点推进60户省属二级企业的混改工作,同时鼓励省属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
“60户二级企业,优先支持利用上市平台实施混改,主业范围内企业支持以增量为主实施混改,不属于集团主业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企业支持员工持股试点,此外也可采取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员工持股等多种途径相结合方式混改,具体按照操作指引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广东省国资委表示。
今年7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广东原有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与此同时,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2022年,实现1至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此次印发的混改操作指引,将着重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研究确定改革方向,解决“要不要混”问题;二是合理制定混改方案,解决“为什么混”“与谁混”问题;三是规范混改操作要求,解决“怎么混”问题;四是明确运营机制改革要求,解决“怎么改”问题。
在股权混合规范性上,广东省国资委要求,一是履行决策程序。根据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重组、投资并购和出资新设等不同混改方式,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二是资产审计评估。合理确定基准日,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有必要开展清产核资可进行清产核资;三是公开引进投资者,主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在运营机制改革方面,广东省国资委提出,首先是完善公司治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不同比例结构,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其次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化选人用人、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最后是优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混改企业综合运用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增强关键核心人才的获得感、责任感、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