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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9月25日晚,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据悉,《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制定该《指引》,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二是推动提升科创板信息披露有效性;三是防范自愿信息披露中的不当行为。

  本次出台的《指引》,重点从四方面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一是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研发信息、业务信息、行业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二是遵循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首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其次是尽可能简明友好,力求用平实易懂的语言替代专业术语。此外,还应当注意保持必要的一致性与持续性,不应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不能“报喜不报忧;三是关注常见自愿披露的公告要点;四是明确标识 “自愿披露”公告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出现了一些利用自愿信息披露“蹭热点”的不当行为,证监会、交易所也进行了及时的处置。而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也是上交所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

  上交所表示,个别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的自愿披露,即市场俗称的“蹭热点”公告,容易干扰投资者理性决策,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甚至滋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规范。为此,《指引》辟出专门一个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审慎评估相关公告披露的必要性。《指引》要求,科创公司应避免披露仅与市场热点有关,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尤其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与市场热点进行不当关联,故意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误导投资者过度评估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二是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对于确有必要披露的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指引》尤其强调不能误导投资者,并按照所披露事项涉及市场热点的不同类型,进一步细化了披露要求。例如,披露事项涉及热点技术的,科创公司在公告中说明所掌握的技术与热点技术是否相同,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相关技术是否已经成熟,研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实际拥有相关技术等。

  三是及时说明和澄清。《指引》要求科创公司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科创公司的报道和市场传闻,如果出现不恰当地将热点概念与公司相关联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及时澄清。

  上交所强调,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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