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房企融资管理规则将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9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住建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跟踪评估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潘功胜称,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与房地产业界、金融业界进行广泛沟通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了对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该规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实施平稳起步,社会反响正面积极。
谈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后续工作安排,潘功胜表示,《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潘功胜表示,后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二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规则、资本管理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三是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人民银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四是稳妥有序地过渡。在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五是持续日常监管。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
潘功胜强调,《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对相关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有明确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
另外,潘功胜在回应商业银行或可试点控股或设立证券公司的传闻时表示,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潘功胜强调,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一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