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协明确行业“黑名单”“灰名单”等惩戒机制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 记者近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银行业协会对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修订,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建立“黑名单”“灰名单”惩戒机制
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操守和准则》框架上不再按照与客户、同事等主体关系展开,而是按照规范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目标设定框架;内容上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需求予以充实和完善;适用对象上尽量对相关银行业从业人员实现全覆盖。
《操守和准则》分为七章五十四条,具体而言,《操守和准则》提炼了“七项职业操守”、“三类行为规范”、“两个服务核心”和“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其中,三类行为规范包括“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和履职遵纪”;两个服务核心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包括“黑名单”“灰名单”及相关制度。
其中,“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操守和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通报同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对其他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灰名单”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部门或关键岗位。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
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
《操守和准则》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计划将有关监管规定及《操守和准则》的宣传贯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成立专门小组开展三项专题工作:一是通过解读、培训、研讨等多种方式向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宣讲有关制度规定;二是推动地方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操守和准则》落实;三是实现《操守和准则》宣贯工作与中银协其他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适时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将有关监管规制及《操守和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金融清廉文化建设、预防银行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银行业声誉、提升优质文明服务等活动中考量,促进多项重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行业树立风清气正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