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9月19日开始实施
薛瑾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保监会: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商车险示范产品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中证网讯(记者 薛瑾)银保监会9月3日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二是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保险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发布新的商车险行业示范产品。各地区目前在商车险产品中已使用的交通违法系数因子,在实施综合改革后仍可继续使用。
三是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备案。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在财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四是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