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双区”机遇赋能 深圳金融业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齐金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深圳经济特区40年发展画卷中,金融业改革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从1982年引进境内第一家外资银行,到如今位列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从1987年成立境内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到如今在创业板推进注册制改革;从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到如今深圳本地几百家上市公司群星闪耀……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赋予了这座城市新的历史使命。放眼未来,传承“敢闯敢拼”的特区精神积淀,拥抱建设“全球标杆城市”的奋斗梦想,深圳金融业正在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发展成就辉煌

  今年3月,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显示,深圳列第11位。从40年前南海边的农业县,到如今位列“全球金融中心”,深圳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势头令世界瞩目。

  回顾历史,设立经济特区以来的40年,是深圳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的40年,是深圳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由弱变强的40年。

  日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52.18亿元,同比增长9.1%,占同期全市GDP的16.2%,仅次于北京、上海。金融业实现税收771.7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4.1%,继续居各行业首位。

  从各细分领域看,银行领域,截至6月末,深圳银行业资产余额9.74万亿元,同比增长13.95%,资产余额、存贷款规模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证券领域,截至6月末,深圳23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万亿元,营业收入511.34亿元,均位列全国第一,净利润、净资产、净资本均居全国第二。境内上市公司31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7.59万亿元,均居全国第二。保险领域,深圳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7家,上半年,全市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788亿元,同比增长2.44%。

  经过近40年发展,深圳金融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目前,金融业已发展成为深圳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创新精神引领

  深圳金融业40年来蓬勃发展的背后,既是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体现,也是无数深圳金融“先行者”们奋斗不息的结果。

  事实上,与很多国际老牌知名金融中心城市相比,在经济特区设立前,深圳金融业基础十分薄弱。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雷响起,深圳金融创新的种子开始快速萌芽生长。无数个境内“第一”,赋予深圳金融业开拓创新的基因,也为深圳现代金融体系再次腾飞插上翅膀。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2020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不仅是一座城市的变迁,更代表着一个国家谋求复兴的探索。”南方基金董事长张海波表示,四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年将深圳视为创业首选城市,越来越多普通人的幸福和梦想与这座城市紧密相连。

  再迎历史机遇

  回首过去,深圳的现代金融体系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成为深圳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引擎之一。在经济特区成立40年之际,对深圳金融业而言,更高更远的期许仍有待去实现。

  2020年8月,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交易,成为深圳经济特区40岁生日来临之际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资本市场改革的号角在深圳再次吹响,凸显了深圳金融业改革先锋的地位。

  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对深圳提出新的发展要求和支持政策。

  2020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7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80条具体措施,聚焦在5个方面提供支撑。

  “深圳经济特区40年发展历程,源于制度创新,兴在开拓进取,在实践中不断凝聚智慧、砥砺前行,创造出举世瞩目的鹏城奇迹。”博时基金董事长江向阳表示,当前深圳正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关键历史机遇期,对外金融开放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硬性条件正不断被夯实。“双区”驱动形成强大凝聚力,将成为深圳发展新引擎。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