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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结算公司: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常佩琦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14日,中央结算公司公告称,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综合信用水平、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公告称,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其中,对于在评价期内独立或牵头主承销1支及以上企业债券的53家主承销商实施全面评价;对于仅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的35家承销机构实施重点评价。

  公告显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信用行为指标(50分)、业务指标(35分)和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15分)三个板块。

  在信用行为指标方面,对违约情况、处罚/处分情况、主承销商及其高管的失信失职行为等信用信息、负面行为评价、信息报送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业务指标方面,对业务制度与人才队伍建设、申报与发行阶段业务开展与创新能力、存续期管理阶段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场建设参与情况进行评价。

  在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方面,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在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阶段配合情况以及潜在违约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价;由发行人、投资者、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对主承销商的信用情况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由相关市场专家对主承销商企业债券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常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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