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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召开证券代表人诉讼座谈会

周松林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徐金忠)7月7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在上海召开证券代表人诉讼座谈会,听取对投保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由投服中心董事长郭文英主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6名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学者和7名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及社会律师参加会议。参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围绕特别代表人诉讼公开征集50人、被告确定、代表人权限、费用收取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关于公开征集50人,与会人员认为,公开征集50人仅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前提条件,一旦法院裁定或公告代表人诉讼成立后,因权利登记范围变化等导致适格投资者不足50人的,并不影响代表人诉讼的成立,投保机构也无需重新公开征集。

  关于被告确定,多数与会人员认为,应贯彻投服中心一贯的“追首恶”理念,增大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成本,增加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数量,增强被告偿付能力。

  关于代表人权限,与会人员认为,为保证代表人诉讼的高效开展,应将代表人权限范围定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上诉、代为申请执行和执行和解等权限。同时,可借鉴民事诉讼理论界公认的“诉讼契约理论”,将当事人合意适当地置于民事诉讼流程和规范中,在公开征集和权利登记阶段,以公告形式告知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对权限范围有异议的投资者可声明退出。

  关于费用收取,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为保证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应建立完善、合理的费用激励机制。借鉴先行赔付分配方案中均扣除相关费用的做法,投保机构可从代表人诉讼偿付款中扣除必要支出后,再予以分配。通过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和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公益律师积极、持续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

  在稳妥推进代表人诉讼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投服中心始终高度重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起草业务规则时,于疫情期间共发出43份函件,广泛征求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法院、公益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采纳合理建议。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继续扎实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规则完善、实操演练、案件选定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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