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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调整 个人缴存上限为3334元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8日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在缴存基数方面,2020年北京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不作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仍为27786元,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按照最高比例12%计算,个人缴存上限为3334元。

  那么问题来了,此前,北京每年公积金缴存上限都会随着北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为什么今年就维持不变了呢?难道去年工资都没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经北京市政府同意,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同时,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北京市政府批准,继续执行缴存单位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政策。这也是管理中心深入落实北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具体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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