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中小企业仍是当前政策重点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聚焦中小企业纾困问题。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尽管当前经济逐渐复苏,但下大力气解决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仍然是政策的重中之重。
今年的“六保”任务中,如果说保居民就业是最紧急的,那么保市场主体就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稳住企业生产经营,才有就业和收入,才能拉动消费、扩大市场需求,进而“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它们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为全社会提供了数量最多、种类最广的就业岗位,但也更容易受到疫情等外部变化冲击,因此更应成为稳企纾困的重点。
今年以来,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努力扩大总需求。通过扩大“两新一重”等有效投资,并推动消费回升,为企业创造新的订单;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通过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力度,减轻企业生存压力,为企业提供缓冲期;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用好信用贷款、融资担保、政策性贷款等各类政策工具,努力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应该说,这些政策在稳经济运行、保市场主体方面已收到了积极成效,企业正在逐渐走出最艰难的时刻,但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统计局公布的6月制造业PMI中,大中型企业的景气度在荣枯线上继续好转,小企业却时隔三个月重新落入收缩区间,保中小企业应成为助企纾困的重中之重。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积极发挥中小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的作用。中小银行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与初创企业有着广泛联系渠道,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当前中小银行面临资本金不足、放贷能力有限的困境,所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与去年的“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相比,已经显示出政策重心的转移。
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会议要求对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要优先支持,同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并建立市场化的到期退出机制。这一措施在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完善治理结构进而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有望产生积极效果,但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敲定,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如何实现对银行可转债的认购,认购可转债的覆盖范围是否会扩展到非上市银行等。
会议还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中小企业在产业链和销售渠道上都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遭到上游企业或者大企业的货款拖欠。正常情况下,这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却还不足以影响企业生死。但今年在疫情的意外冲击之下,中小企业已举步维艰,若再遭遇账款拖欠,可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这一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并建立了支付信息披露制度,专门设定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之前某些企业会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理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在条例出台之后,这些做法将涉嫌违法。条例将有助于从事实上改善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但考虑到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通常会面临多次博弈,不到万不得已,肯定不愿意诉诸法律。因此,这种改善效果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还依赖于条例的配套措施和有关部门的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