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运用不同方式 逐步实现同类业务统一监管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长尚福林7日在《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发布会上表示,随着资管新规逐步落实,资管业务监管正在逐步趋同。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
尚福林表示,应运用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同类业务的统一监管。一是统一监管标准,各负其责,加强监管。资管新规已经基本统一了不同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随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及其他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还将进一步明确统一的标准规则。针对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测,也应当建立适用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程度消除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内,还要继续推进各行业规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提高监管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对同类机构实行机构和功能分别监管。资管行业已事实上打通了金融不同业态链条,金融机构在资管市场中已广泛开展了跨业合作,金融风险极易发生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传染。不论单体机构经营安全还是资管产品的风险问题,都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是有共识的。为此,必须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在各个维度上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既要根据机构类型实施审慎监管,也要根据业务种类通过穿透底层资产,在功能、产品上强化监管。
三是逐步实现对同类机构统一监管。国外资管行业普遍采取分业经营,资管机构是单独持牌机构。而我国资管市场具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风险隔离和聚焦经营主业,更有利于按同质同类机构实施统一监管。这方面已有先例。比如,为处理不良资产和僵尸企业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就是一类专门机构。与银行相比,更有利于剥离不良资产,提高处置效率,防止金融风险积聚上升。在资管市场主体中,理财子公司是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一项创新举措。成立一年来,立足专业资管机构定位,实现了良好起步。未来对于回归信贷主业的银行和其他主营业务没有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门子公司的方式参与资管业务,隔离风险,提高专业水平。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主业和理财产品投向多是在资本市场范围里,在法人层面已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实现了分离。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可以参考银行为大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
尚福林强调,资管行业转型发展要回归本源,守正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必须要遵循基本规律,要看是不是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不是有利于防控风险,是不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守正创新,资管行业才能够行稳致远。
尚福林称,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持续承压,各类市场主体都在经受较大的经营压力,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一方面,行业内部转型压力加大。存量老产品受疫情影响处置退出势必更加困难。新产品也因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权益类优质项目减少等影响遭遇“资产荒”。另一方面,外部竞争压力和输入风险并存。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第一家外方控股理财公司已于去年底在上海批准设立,未来还会有更多海外资管机构进入国内参与市场竞争。与此同时,随着对外开放后与外部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跨境资本流动等引起的输入性风险的防控压力也会加大。
“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更需要把握好保增长与防风险的有效平衡。”尚福林表示,一方面,继续保持监管定力,坚决打击影子银行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前期治理成果,防止风险反弹。同时,也要以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为定位和根本目标,加快推进资管行业转型,增强对实体经济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