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启用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6月12日晚间,深交所发布通知,明确了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相关安排。通知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对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
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发行人股票或存托凭证,深交所也作出相应标识的安排。其中,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