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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赔格力4000万元,侵害知识产权的代价为何越来越“贵”?

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5月14日电 题:奥克斯赔格力4000万元,侵害知识产权的代价为何越来越“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毛一竹

  历时3年多,格力诉奥克斯专利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赔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

  这是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被不少网友称为“家电行业最贵侵权案”。判决犹如一记警钟,警醒企业自主创新也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恶意侵权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从市场大战到专利之争

  格力、奥克斯都是国内老牌空调企业。随着双方竞争日趋白热化,交锋从商场转至法庭,互诉专利侵权纠纷不断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次案件始于2017年1月,格力公司以奥克斯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4000万元等。

  2018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对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予以支持。

  2019年8月,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但奥克斯公司又提起执行异议,今年3月,广东高院驳回,宣布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格力公司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公司侵权获利情况,但具体财务数据由奥克斯公司所掌握。但奥克斯公司拒绝按照法院证据披露命令提交真实、完整的账簿、资料,从而导致侵权获利无法直接查明,应由其承担举证妨碍的法律后果。

  此外,法院认为,奥克斯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综合考虑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天价”赔偿威慑恶意侵权

  广东高院的执行裁定书在网上公布后,4000万元的“天价”赔偿迅速引发关注,也让人们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该案判决反映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趋势,与中央加大侵权行为惩戒力度的政策相吻合。企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靠积极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这个案件的高额判赔金额是考虑到被告存在恶意侵权的情形,也就是说之前已经有产品侵犯涉案专利被判侵权,后续的产品还继续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惠加说,该案警醒企业应该提升自己的研发实力,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竞争力,通过侵犯他人专利权来制造自己的产品的路子是行不通的。

  2019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要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重罚之下,必有畏者。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广华认为,惩罚性赔偿在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中予以适用,体现了司法机关遏制和威慑这些侵权行为的倾向。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专利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出现类似情况下增大侵权企业赔偿的责任。

  完善司法保护 实现诉讼、市场“双赢”

  长期以来,专利侵权案件一直存在举证难、认定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权利人耗费精力去维权,反而可能“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司法实践中,细化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有助于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王迁认为,本案中,奥克斯公司提交的财务数据不符合法院要求,且以封存或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原始凭证,被法院认定承担举证妨碍责任。法院对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缓解了举证难问题,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

  同时,这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诉讼中应当配合法院调查,拒不提供法院要求的资料,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专家建议,一方面进一步细化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另一方面要重视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

  谢惠加认为,未来还需继续贯彻严格保护、分类施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重点打击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对于恶意侵权要继续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王迁告诉记者,著作权法和专利法都在修改过程之中。法律修改后,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合理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望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对于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将起到更好的效果。

  王广华建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处罚力度,从而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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