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内幕交易两当事人被罚没逾124万元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一起内幕交易牵出两个当事人,证监会5月6日更新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张卡非、潘丽娟内幕交易“华夏幸福”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其中,张卡非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华共同生活,关系密切。张卡非交易“华夏幸福”行为明显异常,内幕信息发展过程与相关账户的资金划转时点、银证转账时点、交易时点高度吻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卡非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卡非违法所得274,327.99元,并处以822,983.97元罚款。

  潘丽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共同生活、关系密切。潘丽娟交易“华夏幸福”行为明显异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潘丽娟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潘丽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华夏幸福”股票;没收潘丽娟违法所得36,582.86元,并处以109,748.58元罚款。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