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专项再贷款今起发放 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人民银行将于2月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这是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9日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传递出的消息。
根据刘国强介绍,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人民银行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
为了提高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精准性,人民银行明确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刘国强介绍,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0个重点省市包括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每个省市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重点企业包括两类:一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二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
“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刘国强强调。而且,人民银行严格规定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刘国强指出,用好专项再贷款,还需要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他建议,上述10个重点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和工信部备案。发改委和工信部将备案信息与人民银行实时共享,人民银行将备案信息及时反馈给10个重点省市的省级人民银行分支行。名单早确定,银行早发放贷款,企业早受益,有利于疫情防控。
他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要快速审核,快速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各方面要防范利益博弈和道德风险。”刘国强提醒,由于贷款既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又有财政贴息,存在很大套利机会。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