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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四方面内容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网站1月2日消息,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时表示,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回收拆解行业。

  二是新增企业设施设备要求。将设施设备分为一般类、安全环保类、高效拆解类及拆解电动汽车类,明确各类别下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例如,新增气动、简易拆解工具等一般类设施设备,新增解体机、拆解线等高效拆解设施设备,新增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电动汽车拆解设施设备等。新增附录A(企业设备名称)和附录C(拆解程序中相关设备使用示例),便于企业直观的进行对照,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明确对应作业流程下应使用的设备类别和功用。

  三是新增拆解电动汽车相关要求。明确规定拆解电动汽车应设有不同功能类别的场地,建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对拆解场地、贮存场地提出特殊要求;应具备专门设施设备,包括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等;应具备专业人员,包括具备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明确对回收的报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漏液(电)检查处理相关要求等。

  四是强化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场地建设应满足HJ 348中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拆解和贮存场地防渗漏的处理应满足GB 50037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中应具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设计、标识应满足GB 18597要求等;应具备HJ 348要求的安全环保类设施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调整和增加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要求,企业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HJ 2025的要求;扩大附录B中典型固体废物种类和对应处理方法,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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