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9条开放措施调整到位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3日从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商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期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所明确的9条开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调整到位。
记者了解到,这9条开放措施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包括: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等。
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复的三年期177项试点任务已落地实施110项。已有485个示范项目纳入试点项目库,配套建立了服务管家、协调调度、政企对接、市场化4个机制,目前已有217个项目落地。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说,与首轮开放措施相比,这次调整实施的开放措施,开放的广度进一步拓展,开放的深度进一步加大,体现了较好的延续性。首轮方案中的一些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效果好,或者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开放措施纳入了新一轮开放措施中继续试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