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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关键少数”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

上交所举办科创板董事长总经理专题培训

孙翔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入手,恰如药中肯綮,有事半功倍之效。科创板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新贵”,大多数实控人和董监高对资本市场的规则属于熟悉摸索阶段,更需要对其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依法依规意识,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12月2日,上交所举办了第一期科创板董事长、总经理专题培训,向相关人士传递最新监管政策和导向,提升“关键少数”的公司治理能力。

  机遇与挑战并存

  对于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而言,成功登陆科创板,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的规范运作中、经营发展中起到谋大局、定方向的作用。在座很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但资本市场是全新事物,公司走上资本市场,也就是走向一个新的平台,对于公司管理的要求更高。”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在培训会上指出。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行要从抓机遇、担责任、促规范、防风险等四方面入手。

  一是抓机遇。曹勇表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扛起的不仅仅是企业发展责任,而是满满的社会责任,要抓住上市机遇,抓住市场对大家的信任,在下一步工作中把企业发展得更好。

  二是担责任。上市之后,企业必须把股东和社会的责任牢牢抗在肩上,要牢牢坚守科创定位,带领企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三是促规范。科创板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防风险。随着企业发展和市场规范,市场约束越来越强,好企业可能保持良好增长,但是差企业会受到市场约束。企业要不断保持发展。

  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之后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极端重要。”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在培训会上指出,企业上市之后身份转换为公众公司,从而涉及更广泛的投资者、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更广泛的市场主体。要实现这样的身份转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持续信息披露。

  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仅仅是发行上市的要求,也是科创板企业持续监管的要求。一家高质量上市公司必然是可持续发展,具有竞争力。要从核心技术、内部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有效等多个维度衡量上市公司质量。

  卢文道指出,信息披露一方面是为别人,为公司股东、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基础,同时信息披露是为了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一方面是为企业自身,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仅是义务和责任,也是上市之后依法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和正确方式。

  卢文道表示,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等,要从根本上把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是合规性,就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是有效性,是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依据,所以要在充分、简明、可理解上下功夫。三是重大性,披露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四是公平性,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落实关键主体责任

  在科创板的持续监管中,要不断落实关键主体的责任。卢文道指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主体,拥有权力的同时拥有了责任,必须接受监督。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是配套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卢文道说,对于关键主体而言,要警惕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冲动与陷阱,上市后围绕主营业务和技术创新利用好资本市场。同时,要避免急功近利、赚快钱的资本运作。

  此外,关键主体要远离违法违规赚不义之财的资本运作,远离违规担保、利益输送、发布题材炒作股价甚至赤膊上阵,通过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获取违法违规的不义之财。

  “对科创企业来讲,在新的经济发展周期,根据科创板定位和初心,实现企业的财富积累,要靠经营和技术驱动,而不是资本驱动。”卢文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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