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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制度层面优化营商环境 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定《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本身,还在于《条例》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和持久性。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更多活力、提高竞争力。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这些制度设计,再一次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划改革,推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增便利。要求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创新,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者。并将有力提升法规政策制定的公开透明度和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市场主体对法规政策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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