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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二审宣判 方正科技上诉被驳回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8月7日消息,上海高院今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600601)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尘埃落定。

  早前,因涉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方正科技卷入与股民之间的纠纷诉讼。2018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依照该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将卢某等4位股民的案件选定为示范案件。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余元。方正科技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

  据悉,二审激辩主要聚焦四大争议焦点,包括投资者买入方正科技股票的行为与方正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具有交易上的因果关系,投资差额损失应以何种方法确定股票买入均价,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应如何计算,损失计算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以外的其他因素。最终上海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备受关注的是,1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这一机制是指该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选择示范案件时,我们力争示范案件当事人情况能够基本涵盖该批次群体性案件中的各种投资者情况。以本案为例,四位投资者的买进卖出时间,以及其持股情况都不一样,其余平行案件投资者情况基本上都能涵盖在这四种类型中。”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一庭庭长单素华介绍。

  据悉,此次二审判决生效后,上海金融法院将尽快把判决结果告知平行案件当事人。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当事人,法院将通过代理人等方式进行告知,对于还未立案的相关当事人,法院将在立案窗口告知其示范判决信息,从而促使相关当事人按照示范判决的裁判原则,委托或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算后,进行调解,实现该类纠纷的快速解决。

  “我们采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机制。”单素华说,针对已立案的相关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将发挥示范判决的示范效应,促使当事人委托调解;针对尚未立案的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促使当事人委派调解后,将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司法确认,从而确保该全链条机制覆盖各个阶段的纠纷,实现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案件的整体、全面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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