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波:保险科技有三方面潜在风险
中证网讯(记者 程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25日在“2019年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上指出,当前,保险科技为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多变革和挑战,一方面它促成了保险新兴产品的提升,提高了保险的普惠水平;另一方面保险科技可能增加潜在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为行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进行重点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更新,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姜波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目前从事该项业务的财险公司有74家,寿险公司有78家,共计是152家。2018年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费收入1905亿元,其中,保险公司自营平台大概占30%,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占70%。同时,互联网保险高速发展也带来一些风险,主要包括销售误导、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能力不足等。
姜波认为,保险科技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边界,现在部分互联网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类保险的产品,对保险的概念有所混淆。
二是技术边界。新科技在保险的开发运用不断深化,但是仍处于探索阶段,保险科技在行业应用的普及程度有待提升。
三是风险边界。新技术催生新的业态,新业态产生新的风险,一方面信息系统不安全的因素可能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另一方面产品的形态不断的创新,定价风险、风险管控的能力也要不断提升。
姜波指出,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有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它必须由持牌的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
第二,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
第三,坚持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这是监管要防范的一个重点。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监管机构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要持包容态度,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合规行为要严密监管。
姜波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重点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更新,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姜波称,互联网保险渠道监管的思路有四个方面。第一,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的渠道保险销售;第二,系统完善在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第三,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第四,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