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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胡贺波:建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进程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在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贺波,围绕更好发挥地方专项债券的政策效应提出四项建议。

  一是根据形势变化,择机加大专项债券限额规模,并采用中央限额分配与地方项目申报“两结合”的管理机制。可以考虑对专项债券的限额管理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主要依据项目本身资质和收益,成熟项目多的地方可以多申报,中央多给限额,地方通过市场多发;成熟项目少的地方,中央少给限额、少发。由于专项债券的融资需求与项目收益自求平衡,不计入以税收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公共预算赤字,也为扩大限额规模预留了足够空间。

  二是建议专项债券以项目收益风险为基础,实施市场化定价,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将债务支出与经常性支出“两分开”,严格监督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实现债券“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闭环。中央统一实施的专项债品种主要有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和棚改三项,当前可适当拓宽有收益专项债券项目类别,中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确保可发、专用、能还。专项债券发行应按照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把握两个必须:一是项目收益必须超过融资额度;二是项目债券和收益资金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经常性支出要分开,特别是基本民生支出的保障机制要夯实,避免举债开支经常性支出,形成长期刚性预算缺口,这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形势下尤为重要。

  三是建议以市场化方式将成熟的专项债券项目证券化,降低政府杠杆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议专项债券项目在实现稳定收益后,再通过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实现证券化。

  四是建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进程,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金融风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由银行机构持有。相比之下,与我国专项债券在功用上类似的西方市场国家的市政债,其个人和共同基金持有比重超过2/3。这表明我国在丰富专项债券投资者类型上有很大提升空间。建议充分发挥利息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势,进一步丰富债券品种和完善期限结构,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等投资者持有,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加大公开市场操作,有利于完善利率的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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