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建立统一协调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中证网讯(记者 叶斯琦)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5日获悉,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建立统一协调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同时在立法中明确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作为标准仓单和相关大宗商品登记机构的法律地位,促进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仓单质押进行融资。
民革中央提出,目前我国不动产抵押统一登记制度已逐步完善,但在动产方面,登记机构比较分散且不明确,制约了中小企业利用动产进行融资担保的安全和效率。此外,《物权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没有权利凭证的,需要在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但在实践中,我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割商品标准仓单的出质登记,没有得到法律法规明确认可。
通过对郑商所等地的实地调研,民革中央建议,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立法,同时对生效中的《物权法》所指有关部门进行明确。例如,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事实上承担着期货交割商品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职能,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标准仓单出质登记经验,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可,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具备了开展各类大宗商品出质登记的基础。建议在立法中,明确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作为标准仓单和相关大宗商品登记机构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我国以工业品、农产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贸易蓬勃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易量持续增长,现货企业将大量货物存放在交割仓库,制成期货标准仓单,这些标准仓单存在变现和质押需求。”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表示,虽然近些年期货公司探索出仓单串换、仓单采购交割等业务模式,获得了现货企业好评,但在实践中,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影响了相关业务的安全和效率。
王骏建议,加快建设动产担保统一制度,实现标准仓单电子化。期货交易所、商业银行、期货公司、现货企业应加强协作,探索推进相关业务,设置绿色通道,通过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