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科创板系列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上海1月30日电(记者潘清)为保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开展,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及交易等行为,上交所1月30日就科创板6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当日发布的系列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涉及科创板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的统筹推进,需要综合考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和退市的制度配套,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责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制度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是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章制定的,共同构成保障改革落地的整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主要涉及4个层面:
——与试点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对审核内容、机制、方式、程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审核的衔接安排、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与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按照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就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过程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的差异化安排作出集中规定;
——与发行上市后持续监管相关的上市规则,针对科创板定位设置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包容性上市条件,能够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同时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就信息披露、投票权差异、持续督导、股份减持、股权激励等事项作出必要的调整完善;
——与科创板二级市场交易运行相适应的交易规则,就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作出集中规定,并优先于现行交易规则适用。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20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继续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上交所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