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债券违约呈现四特点 专家建议完善处置机制

程竹 王姣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债券违约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违约后是否可以得到及时处置。”多位专家22日在“2018中国债券论坛”上表示,展望2019年,违约风险仍需警惕。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加强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及相关法律框架,投资者也应理性认识违约风险,客观对待违约现象。

  债券违约呈四大特点

  2018年以来,我国信用风险加速出清,新增违约主体数量明显增加。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已经有36家新增违约企业,违约金额为628.2亿元。

  中国债券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彭兴韵指出,今年债券违约变成一个普遍现象,并呈现四个特点:

  第一,新增房地产行业违约、能源行业违约金额有所增加。综合违约数量和违约金额两种情形,从违约信用债所属行业来看,由工业、材料、信息技术、可选消费行业向其他行业蔓延,违约的行业种类越来越广泛。第二,民营企业的违约金额占比明显上升。第三,上市公司违约明显增加。第四,债券违约地区分布“无问西东”,各个地区都有发生。

  “不断出现的信用债违约,所造成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韩梦彬表示,首先,推迟或发行失败的信用债数量和规模逐年上升。截至11月底,我国今年推迟或发行失败信用债659只,占总发行数量的7.4%;推迟或发行失败信用债规模3978.48亿元,占总发行信用债规模的4.5%。

  其次,对投资者而言,信用债违约会带来经济损失,降低其投资意愿;对企业而言,会抬升发债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违约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债券市场而言,会增加信用风险,影响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

  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专家表示,展望2019年,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犹存、“宽信用”尚未显效、信用债到期量较大等因素,信用风险仍不容忽视。

  目前,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主要归因于四个层面:一是全球经济环境低迷;二是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三是利率环境整体上升;四是债券到期偿还量大幅上升。

  具体来看,韩梦彬认为,第一,2018年以来,美联储加息等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以及国内经济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货币流动性趋紧、非标融资大幅下降、股权质押爆仓等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对债券市场的违约事件造成冲击。

  第二,从行业层面看,产业不景气以及行业的周期性调整等因素导致了违约。如煤炭、钢铁、化工等强周期性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

  第三,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经营不善以及内部治理出现问题也会增加信用债违约的概率。比如经营不善、管理层动荡等问题。

  “信用收缩会进入下半场,2018年信用市场风险偏好下降可能在2019年上半年延续。”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刚指出,2019年信用债到期量很大,同时上半年信用收缩还将持续,预计整个资金的供需缺口仍然会有所恶化。考虑到2019年信用主体的偿债压力,还需要更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支持。

  “展望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下,信用违约频出,企业直接债券融资难度增大,发行量取决于支持民营企业相关政策落地情况。从需求端来看,投资者要持续注重防控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采取谨慎的投资策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部总经理刘优辉表示。

  处置机制必须跟上

  多位专家表示,债券违约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违约后是否可以得到及时处置,违约主体是否对违约付出必要的代价,债权人利益是否因违约得到必要的保护。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指出,目前来看,在现有的债券违约处置途径及法律法规框架下,我国的债券违约处置存在着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不同主体缺乏约束、地方政府干预违约债务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处置违约债券经验不足等障碍。

  彭兴韵建议,为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积极防止违约外溢和传染;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违约债券处置方案的设计和执行;积极引导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参与违约债券处置,提高债券处置效率;建立和完善违约债券流转交易市场,提高违约债券的流动性;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对不同主体的约束。

  韩梦彬认为,政府部门应坚持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债券市场监管体制,评级机构应增强独立性、加强信息共享、确保评级真实有效,债券承销商和托管人应加强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持续督导,企业应诚信经营、适度发债、完善治理,担保方应加强自身的担保实力、明确担保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应理性认识违约风险、客观对待违约现象。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