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证券时报网
为优化财政资助方式,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进一步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团队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付。
前款所称专业服务,是指企业、团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具体的服务事项清单,由上海市科委发布和动态更新。
办法指出,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团队,登录上海市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统称“在线”)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企业或团队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不得使用创新券支付该项服务。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