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快评】金融监管补短板 剑指“大而不能倒”风险
《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圈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这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教训便是缺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利用其市场影响力过度承担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便由全社会进行兜底。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必须要靠外部监管来进行补充。因此,需对大型金融机构提出特别监管要求,以促其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从我国情况看,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若发生重大风险,将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很大影响,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这确保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是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的关键。
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预计首批参评数量或不低于50家金融机构,最终名单料比此前市场设想有所扩大,甚至有可能逐渐扩围。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还包括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这也意味着一些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如经金融委认定,也可能被纳入名单实施特别监管。业内预计部分互联网金融巨头或被纳入这一方案。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被定义为系统重要性,意味着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风控体系、公司治理、压力测试等方面会有更严格的一些要求。同时也意味着更多责任,这些机构未来应合理把握发展边界,有效控制风险承担水平,展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商业利益,更要考虑作为市场引领者的社会责任,主动维护宏观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