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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重磅举措出台 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获政策支持

徐昭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若干措施》),推出53条措施支持自贸区改革创新,涉及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

  其中,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专家表示,这是资本市场开放的又一举措,有利于满足个人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需要。

  金融市场迎来重磅利好

  《若干措施》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若干措施》明确,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若干措施》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对于不同试验区,《若干措施》推出了针对性的举措。比如,针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等。

  针对浙江自贸试验区,《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介绍,《若干措施》涉及金融的一共有12条,主要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徐忠表示,人民银行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介绍,商务部正在会同上海市认真研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相关工作,鼓励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唐文弘表示,《若干措施》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二是做好监管和服务。如在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开展创新探索。比如,开展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促进中欧班列业务发展,希望自贸试验区的探索能够填补国际陆路运输规则空白。

  分享优秀企业成长红利

  “目前,个人投资境外证券主要有五种渠道。”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一是通过购买券商或基金公司发行募集的相关QDII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或是通过拥有QDII牌照的信托公司进行境投资;二是个人拥有金融资产达到300万元,可以通过持有QDIE牌照的机构进行境外投资;三是境外直接投资(ODI),境内个人先在境内设立企业,再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四是借助“沪港通”“深港通”及未来的“沪伦通”机制购买境外股票;五是试点区域,如自贸区等。

  恒丰泰石资本总经理韩玮表示,相关措施的推出是资本市场利用好自贸区这块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步骤。可以进一步激励我国资本市场尽快弥补各方面短板,加速与国际接轨。

  “《若干措施》出台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获得直接进行境外投资的合法、安全通道,有利于满足个人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需要,使个人投资者能够分享全球最优秀企业的成长红利。”韩玮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由于在交易时间、制度、语言等方面与境内投资存在不同,估计将会对投资者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设定一定的门槛,也可能会要求投资者提供资金来源、语言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个人投资者需要符合的条件,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预计,自贸区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进行境外证券投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具备一定的海外金融基础知识。其次,资金门槛将会参考深港通、沪港通的要求,限于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第三,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在充分评估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以及交易风险后,投资经验将会针对具有两年及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在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看来,股票是风险资产,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距离越远、信息不对称越强,多数个人在选择股票的时候其实是有本土偏好的。但是有少数个人投资能力、信息分析能力非常强,具有很高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个制度使得这样一些人有了这样选择的自由。投资者要加强对相关市场的研究,不能“赔”在不了解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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