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制度安排对市场是积极信号
陈莹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经过两个来月的征求意见后终于落地。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对此表示,《办法》的最终版本与先前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理财新规对有些问题的拿捏和把握是恰当的,既对市场的一些合理预期作出了积极回应,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了恰当的防范安排。”
“更为重要的是,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批准银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从事理财业务的子公司,这种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将被允许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杨凯生认为,经过这一段时间的酝酿、讨论和公开征求意见,在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对这个问题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恰当的,对市场来说应该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可以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杨凯生指出,银行体系确实需要与资本市场体系之间有一定的隔离,因为银行必须对存款人负责,银行不能将一般存款人的资金用于收益可能较高,但风险也可能相应较高的投资活动,包括股票、期货等投资。同时,银行也应该为有各类投资意向,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投资工具和服务,这既是银行客户、社会公众日趋增多的一种金融服务需求,也是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需要,关键是如何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