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首例证券监管领域操纵市场处罚案一审宣判 安徽证监局胜诉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9月18日下午两点,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个人投资者阮某诉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证监会行政复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是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涉诉第一案,也是西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操纵市场处罚的行政案件,涉及反复申报买入、撤单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
2017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阮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阮某使用个人账户大量、频繁申报买入多只股票,后又全部或部分撤单。该操作并非以成交为目的,而是向市场传递不真实买入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进而进行后续反向卖出。鉴于该行为已经对市场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构成了《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阮某依法处以30万元罚款。阮某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证监会作出维持决定。阮某认为该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西城区法院表示,原告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城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