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各地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自8月15日开始。
二、督查内容
1、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及《黑龙江省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边境地区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3、《非洲猪瘟排查工作方案》和《非洲猪瘟监测采样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4、定点县《非洲猪瘟紧急监测采样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5、从辽宁输入我省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涉辽屠宰企业排查和处置情况;
6、生猪移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7、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8、汛期动物防疫、炭疽防控、布病防治等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出发时间和检查地点由组长确定,原则上每次督导每市(地)至少抽查2个县(市)。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时,应重点选择生猪养殖密集区、生猪调运频繁区、涉辽养殖场户、涉辽屠宰场点和边境地区等高风险区域。
(二)各市(地)县(市)要预先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形成简练的书面汇报材料,材料中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要具体详实。
(三)各市(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督导组在监督检查结束前要与被检市、县交换检查意见。请各督导组于9月1日前将阶段性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包括督查情况概述、各地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建议三部分)交至省局疾病防控处同时附电子版,并做好汇报准备。
(五)各督导组注意廉洁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