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上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报告介绍,今年5月至6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共召开29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执法检查报告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