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2月24日电(记者蔡馨逸)记者24日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该省将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根据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等8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符合简易注销改革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