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月17日发布《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包括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发达地区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等。
《意见》要求构建支持农村基建的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设施建设。
《意见》表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地方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意见》提到要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县级电网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运营。
《意见》要求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东中部发达地区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