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近日通报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有些单位存在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不敢啃“硬骨头”等问题,不敢触碰涉及单位、项目组、科研人员之间利益关系;有的单位存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二次分配”的现象。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在部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所属的49家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若干意见》情况开展了现场督查。
通报称,《若干意见》下发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有序开展宣传培训、辅导解读、制度制定、机制建设等工作,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初见成效。但有些单位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单位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有的单位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想法,还是寄希望国家统一管、出细则,减轻本单位的管理责任。有的单位简单照搬照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于预算调剂、结余资金等下放的管理权限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实化。
——有些单位责任担当不够,不敢啃“硬骨头”。有的单位不敢触碰涉及单位、项目组、科研人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未能及时对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规定、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进行研究细化,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有些单位管理相对薄弱,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材料出入库管理、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有的单位存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二次分配”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对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内部公开,信息公开机制亟待建立。
《若干意见》中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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