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电力、煤炭企业:
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