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4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对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的资本、拨备计提规则进行修改,允许商业银行对不承担实际风险的证券化资产不进行资本和拨备的计提;同时,应对贷款的口径进行调整,不再将通过证券化但未在会计面实现出表的贷款纳入统计范围。在不良处置上,应允许金融机构向非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放开金融机构对零售类不良资产进行批量转让的限制。
马蔚华认为,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拨备以及贷款的计算主要依据其财务报表上的资产口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之前,商业银行的账面资产全部为其承担实际风险的资产,因此,该计算规则可较真实地计算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为监管机构对全行业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但在现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下,一些发行机构在不承担任何实质风险情况下,其证券化资产却无法在会计层面实现出表。比如,发行机构对受托机构或已出售的资产存在一定控制或从证券化资产中获取一定的无风险浮动报酬。又如,在受托机构及其投资者均认可的情况下,将证券化的回收款进行再投资等。目前,监管机构对资本、拨备以及贷款的口径完全按照账面资产进行计算,即使发行机构已经不再承担证券化资产的实际风险,且在法律上已经真实出售给了受托机构,但仍要求发行机构对证券化资产重复计提资本和拨备。另外,监管机构根据现有的计算口径也难以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运营情况,干扰其政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