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修改现行相关法规,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并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典型示范、分层推进、成熟一家放开一家的模式。同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初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将推进投贷联动融资试点工作。闫冰竹认为,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闫冰竹指出,虽然商业银行多渠道尝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都相对较小,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因此,他在提案中就加快推进投贷联动发展建议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首先,引导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管理方式、绩效考核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创新,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其次,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通过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牌照开展集团内投贷联动。
另外,他还建议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众创空间等平台机构,发挥中小银行的客户优势,打造多样化的创新孵化器,实现投融资快捷对接。
优化银行分类监管
闫冰竹认为,优化银行分类监管,是当前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应有之义和迫切所需,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以促进我国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一是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建议以资产规模为主要标准,结合监管评级,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四类,即特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小型商业银行。建议每隔5年左右定期对大、中、小型银行分类标准进行评估,以考察分类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新分类。
二是引导商业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比如,对于特大型银行,监管政策应鼓励其走出去,更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争取拥有更大的国际影响力;对于大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发展为全国性甚至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银行,鼓励其在全国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对于中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向区域性银行发展,鼓励优秀的中型银行在省域范围内发展;对于小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向社区银行或专业银行发展,鼓励其“深耕”本地市场,限制其脱离自身实力、定位的盲目扩张。对于同一类型、相同评级的商业银行,应实行相同的监管政策,充分体现监管政策的公平性与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