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高敬)国家工商总局4日公布了《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工商总局起草这一指南,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正当的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行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增强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提高经营者对自身经营活动的预判性,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激励创新,提高消费者福利和资源分配效率。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励创新和促进动态竞争,反垄断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并产生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则损害了公平竞争,不仅不利于促进创新,反而会阻碍创新,背离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指南共分七章三十二条。公众可在2月23日前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阅具体内容并反馈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shuanglin@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