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28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已于近期审议通过,其中明确,2015年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为4697.5亿元。
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介绍,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地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湖北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697.5亿元。其中,2014年末债务余额4437.5亿元,2015年债务新增限额260亿元。湖北省人民政府在议案中提出,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限额确定2015年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为4697.5亿元。
近期,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湖北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一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