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0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并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出,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主体,严格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方面举措,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探索任期轮审,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设立信息公开平台,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文件的下发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