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外债统计质量,逐步与最新国际标准接轨,2014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分类标准公布我国外币外债数据,并将特别提款权(SDR)分配纳入外债统计。
截至2014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793亿元人民币(等值895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按可比口径(含SDR分配,下同)计算,同比增长2.5%。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2744亿美元),占30.6%,同比增长7.5%;短期外债余额为38005亿元人民币(等值6211亿美元),占69.4%,同比增长0.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7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3379亿元人民币(等值552亿美元),占6%;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18470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占34%;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6741亿元人民币(等值4371亿美元),占4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749亿元人民币(等值3391亿美元),占3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0462亿元人民币(等值3344亿美元)占3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6663亿元人民币(等值1089亿美元),占13%;债务证券余额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亿美元),占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2亿元人民币(等值7亿美元)。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欧元债务占6%,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
据初步计算,201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8.64%;债务率为35.19%;偿债率为1.91%;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8%,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央银行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