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次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发现1141户企业存在问题,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87%。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表示,为进一步督促企业按期如实地公示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首次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本次抽查共随机抽取了7674户企业,检查结果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该局表示,通过抽查发现1141户企业存在问题,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87%。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636户,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28户,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列入情形的477户。
在1141户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中,从地域看:朝阳224户,丰台206户,海淀138户,石景山116户,西城110户,共占列入总数的69.59%;
从规模看,1亿元以上的计33户,占2.89%;1000万元到1亿元的计171户,占14.99%;100万元到1000万元的计649户,占56.88%;100万元以下的计288户,占25.24%;
从行业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77户,商务服务业228户,批发业226户,零售业162户,文化艺术业95户,共占列入总数的86.59%。
该局表示,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公示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20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该局强调,对未按期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的具体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