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3月17日发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公告称,本次招标包含7个包,其中4个包为集中重点检查项目,3个包为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根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或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记录,投标人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等条件。
为突出独立性,公告对投标人与被检查涉及企业的关系作出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或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参加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2014年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境外子企业(项目)审计业务。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统计的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占比12.5%计算,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上述资产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
董大胜介绍,在过去多年实践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审计署只对110多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企业,审计署没有审计过;同时,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存在着国有企业审计大量空白点。